宁夏税务局:单位发放的困难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 : 2019-11-11
来源:宁夏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三、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一条的规定,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法规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因此,单位向该生活困难的员工发放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经请示国家税务局总局和咨询相关专家:目前,全世界实行增值税制度(GTS)的国家中,对葡萄酒按商品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是通行做法;澳大利亚、新西兰、欧...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政策解析PPT 发布时间 : 2021-03-12 来源:宁夏区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难点解析PPT 日期:2021.3.12 来源:宁夏区税务局
为持续推进“非接触式”汇算清缴培训辅导服务,帮助纳税人“足不出户”顺利完成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宁夏区税务局制作了《纳税指引——2020年度...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