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税务局:山东税务战“疫”相关非税业务即问即答(三)
发布日期:2020-02-22
来源:市局办公室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发挥税收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切实为缴费人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缴费服务,现将收集到的非税收入问题以即问即答的方式汇总专辑,以便纳税人更好理解相关抗疫服务措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1.我是一家企业的会计,之前每月都是去大厅办理非税收入的申报缴费业务,但本月因疫情无法出门,请问可以通过网上进行申报缴费吗?
答:各项非税收入的申报缴费业务,均可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来办理。具体操作如下:打开浏览器,通过点击山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首页左上方的“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或输入以下网址:
https://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登录后,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网上申报缴税”-“缴纳”模块即可。
2.我公司在电子税务局进行了非税收入项目网上申报,现在发现申报错了,因疫情防控又无法外出,该怎么处理?
答:申报后发现错误,应分情形进行处理:如果只申报未缴款,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作废申报”-“申报作废”模块进行作废后,重新申报即可;若已申报并缴款,则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更正申报”-“申报表更正”模块将错误申报表进行更正。更正申报后,如涉及费款变化,还应进行补退费处理。其中,少缴费款的,直接补缴即可;涉及多交费款的,可申请退费或者抵顶下期应缴费款。
3.我公司生产的口罩,本月未对外销售,直接捐赠给了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按照政策规定,这部分口罩免征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申报附加税(费)时该如何填写计税依据?
答:附加税(费)以当期主税(增值税或消费税)享受减免后的实缴税额为计税依据。主税减免了,则相应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也一并减免,不需要单独处理;申报附加税(费)时系统会自动计算并带出计税依据,如若对计税依据进行修改,则需在系统弹出的对话框内,填写计税依据修改的原因。
4.我们公司以前未签订三方扣款协议,是否可以在网上签订?应该如何签订?除三方协议缴款外,是否还有其他缴款方式?
答: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签订三方协议,具体操作可查看“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操作使用全攻略之三:网签三方协议”。
具体的缴费方式,除了三方协议缴款外,还有联行缴税、银行卡缴税、微信缴税、支付宝缴税等网上缴费方式可供选择。
5.以前我们都是到税务大厅打印完税证明,现在因为疫情不方便外出,是否可以在网上打印相关证明?
答: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网上自行打印完税证明。具体操作如下: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费)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模块进行打印。
6.疫情期间,如果遇到网上申报缴费异常或不了解优惠政策的情况,如何获取帮助?
答:为倡导纳税人选择“非接触式”方式办理业务,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税务部门强化了线上税费咨询服务。纳税人可通过访问12366纳税服务平台或拨打12366服务热线、当地办税服务厅电话进行非税缴费事宜咨询,各级税务部门也会通过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纳税服务微信群等途径及时向纳税人推送非税收入相关政策及进行线上缴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