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代开发票为什么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不是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3-16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日照代开发票为什么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不是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1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建议与日照当地代开发票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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