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违法举报咨询

税乎网站09-29评论

违法举报咨询

留言时间:2020-03-16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三十二条 实名检举事项的查处结果,由负责查处的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答复。

实名检举人要求答复检举事项查处结果的,检举事项查结以后,举报中心可以将与检举线索有关的查处结果简要告知检举人,但不得告知其检举线索以外的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不得提供执法文书及有关案情资料。

请问:检举人查处结果简要告知得方式包括哪些?可以要求通过纸质版的方式简要告知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1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

   第三十二条 实名检举事项的查处结果,由负责查处的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答复。

  实名检举人要求答复检举事项查处结果的,检举事项查结以后,举报中心可以将与检举线索有关的查处结果简要告知检举人,但不得告知其检举线索以外的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不得提供执法文书及有关案情资料。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