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代开3%税率的专用发票

税乎网站09-29评论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代开3%税率的专用发票

留言时间:2020-03-30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和2020年第13号公告,我省小规模纳税人的业务,纳税义务在3-5月期间适用1%征收率。纳税义务在3月之前的适用3%征收率。

问题来了,我们在大厅如何代开3%的专票?大厅的开票设备强制锁定了1%税率。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3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