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保险营销员汇算清缴时汇缴地应如何选择?

税乎网站09-29评论

保险营销员汇算清缴时汇缴地应如何选择?

留言时间:2020-03-31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保险营销员汇算清缴时汇缴地应如何选择?目前通过个税app参与营销员汇算,汇缴地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之间选择?对于户籍所在地、常住地等与实际预扣预缴个税税局不一致的,汇算应该如何选择?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九、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扣缴义务人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