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税的减免事宜
留言时间:2020-04-07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附加税(费)纳税申报表”税务局给核定的是按“月”申报,如果我公司1~2月份的销售额是100多万(即已超过按季度30万的标准),而3月份的销售额是3万元,这样我们申报3月份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时是应享受减免呢,还是不能享受? 系统默认的是享受减免的 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