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留言时间:2020-04-06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以下两个问题:
1、同等学力教育是否属于规定的学历教育范围,能否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如果是企业出资支持员工进行继续教育,员工个人还能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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