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企业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免征税。
留言时间:2020-04-02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目前处于筹建期,第一季度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对于这笔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