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筹建期企业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免征税

税乎网站09-29评论

筹建期企业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免征税。

留言时间:2020-04-02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目前处于筹建期,第一季度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对于这笔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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