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员三险一金单位缴费部分能否在个税汇算时扣除
留言时间:2020-04-21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是一名保险营销员,单位不给缴保险,三险一金都是自己缴纳的。自己缴纳部分包含单位缴费金额和个人缴费金额,单位缴费金额也是由我个人支付的,请问单位缴费金额能否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时税前扣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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