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农产品自产自销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农产品自产自销

留言时间:2020-04-16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在吗,我想问一下农产品自产自销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吗,如果是购进农产品在卖出去,增值税还免税吗,如果不免,我需要开多少税率的发票,一般纳税人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