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入综合所得的绩效奖金,还可以拿出来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吗?
留言时间:2020-04-15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并入综合所得的绩效奖金,还可以拿出来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吗?
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意见建议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读)解读一:第三,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依法均不纳入综合所得计税。同时,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如选择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等等。需要补充说明的是,纳税人若在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是单独计算纳税的,年度汇算时也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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