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企业购买二手生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

税乎网站09-29评论

企业购买二手生产设备

留言时间:2020-04-12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一般纳税人企业购买二手生产设备,销售方属于设备转让,并不是专业经营二手设备,这种情况下购买方能否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应如实开具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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