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2020年第一季度土地使用税的申报

税乎网站09-29评论

2020年第一季度土地使用税的申报

留言时间:2020-04-12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是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时提取减免。可是我们不属于减免的行业。可是系统不允许申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 一、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税:(二)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免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免征优惠。

   如果您使用的是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建议您具体落实系统技术支持人员,可拨打全省技术服务热线电话96005656,或登录在线客服www.96005656.com进行咨询。您也可以关注“山东税务”公众号,查询“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疫情减免申请及应税信息变更操作指南” 。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 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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