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人员人工费用列支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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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人员人工费用列支口径

留言时间:2020-04-11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国科火发(2016)195号文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高新口径的“研究开发费用”中的“人员人工费用”列支要求是“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保、公积金及外聘人员的劳务费用。

      请问:人员人工费用归集时,对“企业科技人员”要不要求必须满足当年度累计工作时间不低于183天?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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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6〕195号)

 (五)企业科技人员占比

   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

   1. 科技人员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2. 职工总数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3. 统计方法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六)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

   2. 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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