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挂靠证书使用费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乎网站09-29评论

挂靠证书使用费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4-09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在一家公司任职并将自己的二级建造师证挂靠在本公司,公司每年支付一次证书的使用费,这笔使用费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代扣代缴个税。已在中国税务网上查询过,两种说法都有,希望得到明确答复。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十九、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如果您取得的收入是与您任职受雇有关的,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建议与您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落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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