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复函问题
留言时间:2020-04-22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是石家庄做出口油脂的出口商,采购齐河圣喜油脂公司的工业级混合油,我市退税局发函给齐河税务局,发函时间大概在2月底3月初,到现在没有收到贵地税务局回复,是不是疫情原因延期了?现在影响资金运转,请给于帮助。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3
答复内容
齐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接到纳税人咨询后,立即着手展开调查。经与相关科室联系,确认已收到对方税务局发函。根据“税总函〔2020〕28号”文,因疫情原因,暂停因复函开展的下户核查工作;自2020年2月3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前,各地税务机关因疫情影响,超期办结退(免)税或逾期复函的,不作为超期办理业务。另外,齐河县税务局也已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回复了《延期复函说明》。
齐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已与纳税人进行联系并说明情况,纳税人无异议并表示理解。纳税人对回复内容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