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公司在防疫期间为客户制作疫情防控平台所得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4-22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公司在防疫期间为客户制作疫情防控平台所得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请详细说明您企业情况及业务,为了方便与您的沟通,能够及时解答您的问题,缩短网络流转时间,建议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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