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运输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

税乎网站09-29评论

1运输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

留言时间:2020-04-20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物流公司,为客户以铁路方式运送面粉、玉米等粮食等,现在铁路以我们运送的为防疫物资为由,不给我们开具运输增值税发票。我们怎么给客户开具运输增值税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三、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的规定

三、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和9号公告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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