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右下角没有电子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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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右下角没有电子发票专用章

留言时间:2020-04-20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二、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请问电子签名是指的什么?

电子签名从收到的电子版增值税电子发票票面能看到标记吗?

收到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规定中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右下角没有电子发票专用章,该发票是否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规定,二、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电子普通发票是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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