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减免
留言时间:2020-04-17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对于大气环境保护税减免存在疑问,是否是只要一个排放口中的一类排放物超标则整个排放口全部排放物均不能享受减免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17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任何一个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没有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法不予减征环境保护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