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低开发票是不是偷税如何处罚

税乎网站09-29评论

低开发票

留言时间:2020-04-29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车行低开发票是不是偷税,如何处罚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3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企业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可通过该企业所在区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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