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计税依据
留言时间:2020-04-28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投资者增资部分按多少缴纳印花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
第八条的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5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