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投资者增资印花税计税依据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印花税计税依据

留言时间:2020-04-28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投资者增资部分按多少缴纳印花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

  第八条的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5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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