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报销的通讯费是否合并计算个税
留言时间:2020-04-28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个人报销的通讯费是否需要合并进工资薪金扣个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标准是由省级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发放的通讯补贴收入,符合国税发〔1999﹞58 号文件省税务局确定的标准,可以在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所在省没有扣除标准的,应全额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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