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去税务局大厅代开建筑企业发票,税局已经加盖代开发票专用章,是否需要企业加盖收款章,才有效?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发票盖章问题

留言时间:2020-04-27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问一下,营业税时代,去税务局大厅代开建筑企业发票,税局已经加盖代开发票专用章,是否需要企业加盖收款章,才有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73号)

 (1)“税率”、“税额”指代开建筑业发票时征税的税率和税额,除纳税人享受免税优惠情况外,此处税率不得小于3%。

(2)“完税凭证号码”指按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征收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

(3)“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指代开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及其代码。

(4)“开票单位签章”指代开票税务机关盖章。

(5)“收款方签章”指代开票纳税人(收款方)盖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自2016年5月1日起,本文废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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