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二手房买卖缴税问题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关于二手房买卖缴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0-04-23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1.卖方还有套商铺,住宅只有这一套,算唯一吗?卖方唯一住宅就免个人所得税还是必须满5年?必须证满5年还是可以从购房合同日期算起或是契税完税日期算起?我看济南有个孰先政策如果办证晚可以从契税完税时间算起。

2.契税跟面积有关吗?144平以上的契税是2.5吗?

3.卖方房产证未满2年,增值税是交5.3吗?卖家有初次购买房子的发票,哪项税费有优惠吗?

4.全省政策一样还是各地市政策不一样?

谢谢解答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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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1.购房时间普通住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五条的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4.请详细说明您的情况及业务,为了方便与您的沟通,能够及时解答您的问题,缩短网络流转时间,建议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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