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营业税发票问题

税乎网站09-29评论

营业税发票问题

留言时间:2020-05-07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营改增之前开具的营业税发票,后期因发票原因,营改增后可否冲红,重新开具不征税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0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后普通发票管理衔接工作的通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4号)四、2016年4月30日前,纳税人已经开具的地税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冲回的,应当持主管地税机关证明开具(代开)红字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冲回后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当开具(代开)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涉及营业税税款退库的,由主管地税机关办理。

因机构改革,具体流程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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