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DDP国外卖方支付进口增值税,中国买方可以抵扣吗

税乎网站09-30评论

DDP国外卖方支付进口增值税,中国买方可以抵扣吗

留言时间:2019-08-16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为生产企业,DDP贸易条款从韩国进口一批电子产品用于国内销售,进口增值税和关税都是国外卖方付。

由于中国海关不支持DDP方式申报,报关单上报的贸易方式是CIF。

进口增值税税单上的缴款单位也是我公司,该税单也通过了海关的稽核比对。

请问该进口增值税我公司可否抵扣?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列》 (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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