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P国外卖方支付进口增值税,中国买方可以抵扣吗
留言时间:2019-08-16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为生产企业,DDP贸易条款从韩国进口一批电子产品用于国内销售,进口增值税和关税都是国外卖方付。
由于中国海关不支持DDP方式申报,报关单上报的贸易方式是CIF。
进口增值税税单上的缴款单位也是我公司,该税单也通过了海关的稽核比对。
请问该进口增值税我公司可否抵扣?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0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列》 (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