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母子公司之间借款缴纳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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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之间借款缴纳增值税吗?

留言时间:2019-08-22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之七)》发布时间:2019-04-11


六、甲公司是乙公司在境外的全资子公司,甲公司无偿借款给乙公司,请问乙公司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按照上述规定,乙公司不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企业集团”已经取消登记。

我的问题是:国内母子公司(全资)之间的无偿借款缴纳增值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三、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因此国内母子公司之间的无偿借款免征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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