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可以要求客户将款项打给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账户吗?

税乎网站09-30评论

代开发票

留言时间:2019-08-21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公司的名义,从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款项可以打给个人吗(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开具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若与该个体工商户发生经营业务,应通过该个体工商户的账户进行结算。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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