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与加盖的发票专用章上的税号不一致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与加盖的发票专用章上的税号不一致

留言时间:2019-08-27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公司收到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为18位,票面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税号为15位,两者相比,后者少前两位与最后一位,其余部分税号一致,该发票能否正常使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发票章上的纳税人识别号应于票面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一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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