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资金往来免增值税需要怎么证明
留言时间:2019-08-26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该政策如果要用,需要如何证明是集团内单位?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三、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具体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