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16年印有国家税务局的定额发票现在可以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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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发票

留言时间:2019-08-27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16年印有国家税务局的定额发票现在可以用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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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衔接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一、自2018年6月15日,启用山东省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发票种类如下: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汽车客运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新版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一、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山东省税务局印制新版发票,启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边线使用大写汉语拼音“SHANDONGSHUIWU”微型字母组成,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山东省税务局”字样。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二、新版普通发票名称。山东省税务局印制新版普通发票统一调整名称为:山东通用机打发票、山东通用手工发票、山东通用定额发票、山东汽车客运发票。

  三、发票监制章式样、普通发票票样、普通发票名称及规格清册见附件。

因此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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