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代开非住房出租发票,是否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留言时间:2019-09-02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请问个人代开非住房出租发票是否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是如何规定的?按什么标准交纳?谁是土地使用税的承担方?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0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现行税额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309号)规定执行。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个人出租非住房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