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子女留学父母享受专项附加抵扣吗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子女留学父母享受专项附加抵扣吗

留言时间:2019-09-05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子女出国留学的,1、什么情况下的子女留学,父母才享受子女教育抵扣?2、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0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章 子女教育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章 报送信息及留存备查资料 第十二条 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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