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员工出差补助,定额发放,不用发票报销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员工出差补助,定额发放,不用发票报销

留言时间:2019-09-11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为简化公司审批流程,我公司拟对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和餐费,制定定额补助标准,后续员工报销时,按实际出差时间,每天定额补助,不再提供餐费、住宿费发票。上述内容合法吗?税务机关是否认同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1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对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根据以上文件,为员工发放的定额补助应按照有关规定计入工资薪金或者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报销问题属于公司内部制度,建议您与单位财务人员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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