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非正常状态企业房产拍卖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税乎网站09-30评论

非正常状态企业房产拍卖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留言时间:2019-09-17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某企业为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因走逃已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状态,法院依法对其房产进行拍卖,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进行核定征收?是否可以弥补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1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 国税发〔2008〕30号) 第三条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核定征收期间不能弥补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具体建议落实主管税务机关。

   请详细说明您企业情况及业务,为了方便与您的沟通,能够及时解答您的问题,缩短网络流转时间,建议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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