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
留言时间:2019-09-11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付款及实际报销金额是否可以小于开票金额。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1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开具时需要按照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如实进行,报销问题属于公司内部规定,建议与公司财务人员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