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购买方付款及实际报销金额是否可以小于开票金额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增值税普通发票

留言时间:2019-09-11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付款及实际报销金额是否可以小于开票金额。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1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开具时需要按照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如实进行,报销问题属于公司内部规定,建议与公司财务人员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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