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为劳务报酬缴税?可以网上申报吗?
留言时间:2019-09-20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我是山东的,为上海一家公司提供劳务技术服务,得到5000元劳务报酬(现在还没发给我)。请问:1、上海公司直接在上海税务局代缴就可以吗?还是我个人在山东自己去缴税?如果我自己缴税,可以在网上申报吗?如果可以,给请个申报网址。2、公司或个人缴税时,需要提供签订劳务合同吗?因为我们没有签订。3、还有哪些注意事项?4、依我5000元的劳务报酬,会扣缴多少税。听说2019年,即今年有新的政策。4.我是农村的,如果自己缴税,是去镇上,还是去市里的税务局呢?备注:回复请到xianchouren@qq.com,我的手机因骚扰电话,一般关机。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24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由于是上海公司支付所得,具体的代扣代缴规定建议咨询上海当地税务部门。
非常抱歉,由于网络系统问题,答复问题无法通过邮箱回复,具体答复内容通过山东税务局网站中“我要咨询”模块进行查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