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理财产品纳税问题

税乎网站09-30评论

理财产品纳税问题

留言时间:2019-09-18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公司购买的随时可以申赎的银行理财产品,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取得的收益,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1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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