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转让商品房购买权是否交纳增值税?

税乎网站09-30评论

转让商品房购买权是否交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19-10-15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我公司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1000万元购买商品房(期房),后因我公司业务调整不想购买了,将尚未办理产权手续的商品房(期房)作价1100万出售给其他公司,请问转让该“购买权”的行为是否需要申报交纳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17

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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