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劳务外包人员向企业开具劳务费发票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劳务外包人员向企业开具劳务费发票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留言时间:2019-10-17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向我单位开具劳务发票的人员,为我单位的劳务外包人员,他在国税代开的劳务发票和装卸费发票,我单位用替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1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取得综合所得申请代开发票有关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 一、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以及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为其代开发票时,不再征收上述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扣缴义务人向自然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履行预扣预缴义务,并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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