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政策
留言时间:2019-10-22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政策一、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问1:2019年新成立的企业能否享受?
问2:2019年成立企业如果能享受是否是按活力年度开始计算优惠期?
问3:如果2018年成立的软件企业2018年亏损,优惠期第一年免税是从2018年计算还是从获利年度计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2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经请示:2019年新成立的企业不享受。2018年成立的企业,当年亏损,也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一、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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