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待售商品房抵押贷款要交房产税吗?
留言时间:2019-10-21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待售商品房抵押贷款要交房产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2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因此,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作抵押后,仍作为新建商品房销售,也未实际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则不征收房产税;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自用、出租、出借,或转为自持物业的,不论是否抵押,都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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