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旅客服务
留言时间:2019-10-28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请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的国内旅客服务 国内指的是什么范围 是全部行程都在国内吗 还是行程从国内到国外也可以 比如企业员工从国内某地坐飞机到国外出差 机票进项税额能不能抵扣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2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二)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
(三)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享受进项税额抵扣,纳税人提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相应地,购买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