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发票项目填写是否要完整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发票项目填写是否要完整

留言时间:2019-10-28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增值税发票中的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是否按照发票一次性的要求必须填写?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2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