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项目填写是否要完整
留言时间:2019-10-28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增值税发票中的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是否按照发票一次性的要求必须填写?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2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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