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开发票咨询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开发票咨询

留言时间:2019-10-30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我们公司销售某项货务或服务,但是我们单位营业范围不包含这项服务。营业执照范围没有该项内容,能不能开发票呢?有没有风险?比如销售自己使用的废旧电脑、销售二手车、出售闲置的钢结构厂房等。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3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如该业务经常发生,建议与工商部门联系修改经营范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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