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税乎网站09-30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留言时间:2019-11-27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十二、关于餐饮服务税目适用

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例如蛋糕店现场用冷冻面团加工烤制的面包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和用蛋糕胚体和奶油、水果现场做成的裱花生日蛋糕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是否应该可以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2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十二、关于餐饮服务税目适用

  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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