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电子发票(折扣电子发票)

税乎网站09-30评论

电子发票(折扣电子发票)

留言时间:2019-11-29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我所属的企业是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之前我公司的纸质版折扣发票都作为附件附在凭证后面。


现在顾客大都是通过消费小票自己扫码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但是折扣发票数量零散且较多,需要从开票系统里一个个的点开确认是否为折扣发票并下载打印并作为附件附在销售凭证的后面,工作量较大。


1.请问电子折扣发票可以不作为附件附于记账凭证后面吗?(图片见附件)

2.请问税务局有无文件规定,折扣发票(纸质和电子)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作为附件呢?

附件

电子发票jpg.png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0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第三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账务处理问题不属于税务部门管理范围,具体建议与财务会计部门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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