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额计算
留言时间:2019-12-04
纳税人所属地
山东
问题内容
根据164号文件,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规定中: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我想问该公式中速算扣除数如何确定,有没有官方解读?
如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中选择,会出现奖金多了实际所得减少的倒挂现象,损害纳税人利益。
速算扣除数是否应该是月度税率表中数值X12个月,这样计算更符合逻辑,也不会出现跳档和倒挂现象。
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0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参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执行;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建议您自行下载并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所附的月度税率表。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